当下正是高校毕业生求职的黄金期,求职过程中关于社保的问题备受关注,对此,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针对部分社保问题进行了解读,一起来看看。
01、问:我刚跟一家公司签了劳动合同,HR说试用期都不缴社保?
答:这是不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试用期内,单位也应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无论试用期长短、也无论职工最终能否转正,用人单位都应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如果不参保,职工在试用期间不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能累计,而且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权益也得不到保障。
02、问:公司想跟我签订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说是每个月能多领几百块,这样可以吗?
答:不可以。
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职工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而且这样对职工来说并无益处,不缴社保费,不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能累计,工伤、失业等权益都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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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明确,针对实践中用人单位存在的规避社保缴纳、劳动者主动放弃社保等问题,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
03、问:我签的公司说会给我缴社保,只是要按最低缴费基数缴,这是合理的吗?
答:不合理。
按照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进人员当年月缴费基数为起薪当月工资。
养老金计发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也就是说缴费基数的高低对职工将来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有很大影响。如果本人实际工资水平高,但按照最低缴费基数参保,退休后拿到手的养老金也会大打折扣。
04、问:我毕业后想从事自媒体,自己找公司挂靠代缴社保行不行?
答:当然不行。
请注意,所谓社保“挂靠”,就是参保人没上班,但是找一家公司伪造成公司职工,自己全额出资,还交手续费,让这家公司帮他参保。
也就是说,“挂靠”参保人员,实际与参保单位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其行为实质是骗取参保资格,属于违法行为。
“挂靠”参保害人害己,大家想要给未来生活存一份保障,完全可以通过正规途径参保缴费。无固定工作的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通过线上和线下等官方渠道都可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根本无需“挂靠”。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提醒毕业生,依法参保是职工的合法权益,千万别轻信单位以任何形式变更或放弃社保。
同时,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也提醒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参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依法参保既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职工提供必要保障,还能分散企业用工风险、减少纠纷,保障用人单位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