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
用人单位在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上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按其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按用人单位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计算。)申请渠道:1. 线上: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2. 线下:区县级人力社保政务服务大厅。
政策依据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67号)
执行期限
长期
责任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咨询电话
023-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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