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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5号)第二款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应当在开展粮食收购活动前向收购所在地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备案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经营资金筹措能力、粮食仓储设施、检化验设备仪器和人员队伍等情况。